全国首例:退休法检人员为从事律师而起诉司法行政机关
12月22日,网友“吕杰”给烟语君发来了其在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开庭的传票及几位旁听开庭的同仁在法院门前脚踩冰雪的合影照片,告诉他的案子一审已经开庭完毕。
查了一下,开庭当天,哈尔滨的气温是零下17度到零下24度。照片应该是开完庭之后拍的,因为光线已经变暗,法院办公楼已亮起了灯光,可见两点钟开始的庭审,持续了挺长的时间。然而,零下几十度的气温、脚下的冰雪,都没有掩盖照片上几人发自内心的笑容和自信。
“(二)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四级高级及以上法官、检察官,四级高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辞去公职或退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离职二年内,不得到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地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不得以律师身份从事与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的有偿法律服务活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在不违反前项从业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的,应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规定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
按照以上“意见”,法检退休人员,只要遵守了两年(三年)等的限业禁业性规定,履行了规定的“审批”、“转出”手续,也是可以从事律师职业的。可到了具体实践中,却出现了各个地方以上述“意见”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不知道如何办理“审批”、“转出”手续,司法局与原工作单位互相推诿扯皮,最终导致退休法检人员尽管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却无法申请律师职业。
以原黑龙江省鸡西市某区检察院行政人员的吕杰为例,2019年2月年满60周岁退休,为了申请律师执业,退休两年后的2021年跑到外地的佳木斯市一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实习。当了一年实习律师后,经过了层层的实习律师考核培训,取得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合格证书》,却在领取律师执业许可证时,被佳木斯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告知,按省司法厅要求,需要提交原单位出具同意律师执业的《证明》。
吕杰拿着司法局给的样本,去检察院的原单位处办理开具《证明》,被原工作单位告知,他们没法给司法局出具这个《证明》,理由是(司发通〔2021〕61号)文他们没有可操作的标准,也没有办法转出所谓的“行政、工资等关系”。
于是,吕杰先后发起了多项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信息公开申请,乃至行政诉讼。此次开庭的的是,其起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司法厅要求公开黑龙江省2021年度—2022年度检察院、法院退休人员取得律师执业人员的名单及其理由,要求公开已经这些人员由原单位出具同意执业证明材料的样式及证明具体内容。
吕杰认为,根据《律师法》第六条的“申请律师执业”及法检人员离职从事律师的规定,其已经符合一切条件,可地方司法局以根据上级要求及61号文的规定,就擅自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禁止律师执业的条件,是违法的;此外,61号文在地方执行中缺乏可操作流程、没有具体经办规则的不利后果,不能让没有过错的办事人承担;其也怀疑,各个经办机构以各种理由推诿,实则已经造成了各地的执行标准不一,有些人(有门路的)已经领到了律师执业证,有些人(走正途的)却领不到。
从不怕冰天雪地、路远酷寒的照片上看,遭遇吕杰类似情况的退休法检人员,还有很多。既然法律规定了可以律师执业,61号文也规定了执业的途径,可为何到了执行部门会推诿扯皮呢?
吕杰在向法院提交的“辩论词”中写到: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维权路漫漫其修远兮,我愿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上下求索,苦战不休,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直至胜利。就算我这患癌手术两次的身体支撑不到胜利,我也要把所经历的这一切写成一部作品《一个退休检察官的律师梦》,并且把它刻到我的墓碑上作为墓志铭,让千秋后人去评说。有网友在朋友圈评论到:英雄啊!字字泣血,读得我潸然泪下!
往期文章:【注意】“律师”分两种:线上的和线下的
往期文章:“人民法院案例库”已在四省试运行,限法院内网使用,暂未对外公开
往期文章:法拍房经10年11次诉讼两次检察院抗诉高院提审才住上,纠正民事错案有多难?
往期文章:规定退休法检官经过审批、办理移转等手续即可从事律师,有人实践过吗?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组建法明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不包括朋友圈)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